據臺灣媒體報道,藝人丁小芹從5年前起陸續在拍賣網站販賣假的名牌包,詐騙12名買家,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囚3年6月,她公開道歉并求法官給她緩刑,二審認為5年內曾因另件詐欺案被判刑不符合規定,但考量她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賠償改判2年半,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丁小芹在2015年8月至10月間、2016年4月至5月間,在旋轉、蝦皮等拍賣網站平臺刊登不實拍賣訊息,讓12位買家陷于錯誤,分別下標購買13次,并陸續完成匯款、每筆金額約人民幣170元至約人民幣9300元不等,丁小芹因而詐得款項。
部分買家收到仿冒商標商品,部分買家只收到品名不符或新舊程度迥異之商品,部分買家未收到商品,各買家才知道受騙,而報警處理,新北地方法院將她依加重詐欺等罪判刑3年6月。
案經上訴,智慧財產法院考量丁小芹坦承犯罪,且沒有與他人組織犯罪集團、多層次分工的情形,也沒有詐取巨額款項,且事后積極努力,已與大多數被害人、商標權人達成和解,全額賠償他們的損失。
合議庭指出,丁小芹在2019年9月24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向各被害人及商標權人致歉,向社會大眾呼吁尊重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可以證明她已深知悔悟。
法官考量丁小芹詐得的財物價值,以及她需獨力承擔家計、現從事家具行兼職、時薪約47元人民幣、收入不穩定的經濟狀況,即使對她科以法定最低刑度,刑度仍然過重,有情輕法重的情形,減輕其刑后判刑2年6月,丁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程式,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