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日本雜志用了鞠婧祎的照片做封面,并配上“四千年一遇的美女”的標簽。從此,這個梗也被大多網友拿來調侃鞠婧祎的詞匯。
雖然她本人并不十分愿意頂著這份頭銜,但不可否認,這個標簽也讓她增加不少曝光度,也受到了許多網友的關注。不過,從出道開始,鞠婧祎的星途并不算一帆風順。
近日,鞠婧祎就狀告某博主侵犯肖像權敗訴而被推上熱搜。事情原委是某博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鞠婧祎的照片做商業宣傳,并且鞠婧祎工作室認為涉嫌黑化藝人形象,所以將這位博主告上法庭。
其實明星肖像維權的案例很多,敗訴的也不少,但這次鞠婧祎敗訴為何受到這么多的關注呢?
在法院的判決書里寫到:“原告作為演藝圈公眾人物,對社會公眾就其公開發布的照片進行評價理應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被告雖未經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對原告的肖像進行丑化、貶損,且于庭前已經刪除。因此,關于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肖像權,法院表示難以認同。”
這段話是耐人尋味的,簡單來說,就是法院認為作為明星,向大眾發布照片,就要做好被別人點贊或批評的心里準備。
拋開故意黑化和貶損,許多藝人的工作室都存在著不少這種玻璃心。只許報道藝人好的一面,卻對中肯和客觀的批評表示不能接受,并且還會用上法律武器來為自己“維權正義”。
在判決公布后,鞠婧祎工作室很快就發布了聲明。首先是稱該博主確實是未經許可利用了藝人肖像;其次是這種行為不應當提倡;最后表示會繼續收集證據,保留上訴的權利。不過,全篇聲明都避開了敗訴的字眼,在小編看來,鞠婧祎工作室申請重審或者繼續狀告該博主的可能性不大,這篇文章只不過是挽回敗訴面子的通稿而已。畢竟不做威懾的話,大家都會有樣學樣了。
大家認為黑化、貶損是怎么定義的呢?是以個人主觀的覺得,還是客觀的從另外角度分析呢?
關鍵詞: 鞠婧祎肖像權案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