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條例的最大亮點是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健康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對于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該標識的制作標準和設置規范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如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
《健康條例》還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成分等進行標識,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柜。
除了飲食,《健康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落實大課間體育活動和眼保健操制度,每天安排學生體育活動時間1小時以上,健康教育課程每學期不得少于6課時,保障學生能熟練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在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中,將納入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健康生活方式、傷害防范能力等健康素養水平。與此同時,深圳還將加強網絡游戲內容監管,為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健康條例》提出,教育部門應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社會適應知識與技能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中小學校每年應組織開展在校學生社會適應能力測試,學校應設置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或輔導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推進在學生體檢中開展心理測試,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學校的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也有義務,應在日常生活中關注未成年人情緒狀態,及時進行心理疏導。(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芳)
關鍵詞: 深圳將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