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薩拉蒂撞寶馬”案件回顧:
2019年7月3日,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聚餐結束后,醉酒的譚明明駕駛瑪莎拉蒂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行駛至永城市東城區地稅巷路段時,連續剮蹭路邊停放和正常行駛的多輛小型轎車并逃逸。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撞上了正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該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人員葛保景、賈文華當場死亡,駕駛員王交通受重傷。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20年1月16日上午,女司機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4傷案在商丘市中院一審開庭,公開審理了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2020年10月,網傳“河南商丘永城瑪莎拉蒂案主犯譚明明2600萬買回一條命消息,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系不實傳聞。同時,3名受害者的妻子表示,不清楚該傳言從何而來,她們從未和被告達成諒解,也未拿到賠償。被追尾的寶馬車幸存司機妻子王女士告訴相關媒體,丈夫至今仍在住院,未完全脫離生命危險,每月要花費數萬元治療。死者之一葛保景妻子程女士告訴媒體,丈夫至今仍未下葬,三家都在等一個結果。
至今,媒體報道死者女兒抑郁休學,案件仍未宣判。
延伸閱讀:醉駕致死 如何量刑
瑪莎拉蒂案件逾時一年仍未宣判,在網絡上引起不少熱議,而關于如何量刑也有不少律師給出了較為專業的意見。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
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三個罪名之間存在區別。危險駕駛罪是指沒有引發事故的危險駕駛行為。如果引發事故、過失造成的,屬于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故意造成的,譬如本案,出事前肇事車輛曾與多輛車剮蹭并逃逸,放任危害發生,則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高級合伙人吳立偉律師: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二章中的一種類罪名,具體犯罪類型有很多種。本案中,肇事司機因醉駕造成多人傷亡,符合醉酒駕駛并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應根據《刑法》第114-115條規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湖南湘達律師事務所簡松軍律師: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即不小心犯錯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是故意。肇事司機在喝酒之后,放任自己,不顧社會大眾的安全,違法駕駛并造成重大事故,屬于后者。簡松軍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類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判處死刑的先例。
關鍵詞: 瑪莎拉蒂案死者女兒抑郁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