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唯品會與原員工吳某某的勞動糾紛二審判決書引發關注。近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唯品會需支付吳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18萬元。此前,唯品會指稱吳某某收受供應商南極人4杯星巴克咖啡、2盒口罩,并借賬號給外人購買員工折扣產品等,違反該企業管理紅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支付賠償,一審敗訴后唯品會上訴。
南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吳某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品會)上訴提及吳某某的違規行為包括:2019年10月,吳某某收受供應商南極人員星巴克下午茶4杯;2020年2月20日,吳某某私下向供應商南極人杜某某購買口罩兩盒;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吳某某將本人綁定公司OA賬號的內購賬號外借給公司外的人員(同時也是唯品會供應商員工),用于購買唯品會提供給公司員工的內部高折扣福利商品。
唯品會上訴指出,以上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唯品會管理紅線》多個條款。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唯品會的規章制度,也違背了員工基本職業道德和職業操作,應當受到管理制度及法律規定的負面評價及懲戒。唯品會認為,“一審判決及仲裁均認定吳某某存在唯品會訴請的行為及事實,但一審卻以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來范圍,雖然有不妥,未達到嚴重之程度等主觀作出自由裁量,存在不當”,遂提起上訴。
吳某某在二審中則表示希望維持原判。吳某某辯稱,其僅在不知情下接受過一次星巴克下午茶,共3杯,價值為112元。根據唯品會相關規定,收受禮品屬于正常的商業行為,職工可以在禮物不對作出客觀公平的商業決定構成妨害的前提下接受禮物,僅當禮物價值高于200元時才必須立即交給公司資產保護部門。
此外,吳某某辯稱向供應商購買口罩的行為,已就口罩支付相應對價,并非收取他人禮品,其的行為是正常的商業往來,該行為屬于其和他人的私人來往,與唯品會無任何關系。而她將私人賬戶借他人使用不構成泄露公司秘密。
二審法院指出,本案雙方爭議焦點為唯品會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定性問題。該院認為,吳某某飲用客戶快遞送來的咖啡,疫情期間由客戶代購兩盒20片口罩,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來范圍,不應被認定為違反了唯品會的規章制度。
二審法院認為,吳某某將賬號從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間借外部人員購買內購產品,不足以認定吳某某由此泄露了唯品會的涉密信息。吳某某將其內部賬號出借至公司外部人員使用,致使外部人員享受到唯品會內部員工才能享受到的優惠和福利,某種程度上確實造成唯品會一定的損失,但吳某某上述行為雖然不妥,尚不至于被定義為“品行不端”、“嚴重違反《員工手冊》基本行為道德規范”等。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判決唯品會需支付吳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18萬元。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采寫:南都記者 余毅菁
關鍵詞: 唯品會二審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