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結束后,王書金代理律師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與重審開庭的時候一樣,王書金在庭上依然表現平靜,“他對自己被判死刑的結果是有預期的”。
朱愛民表示,在宣判結束之后,他在庭上與王書金進行了簡短的溝通,確認王書金將提起上訴,原因是法院判決未將“聶樹斌案”所涉及的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認定為王書金所為。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王書金案重審一審判決書,對于王書金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是其所為的意見,公訴機關認為,根據現場勘驗筆錄、尸體檢驗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王書金關于該起作案系其所為的供述與該案強奸殺人案在時間、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頸部纏繞物等一些關鍵情節存在重大差異,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對此,法院認為公訴機關的意見和理由成立。
朱愛民表示,法院認定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的理由,與2013年河北高院二審的理由基本一致。
王書金因供述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而受到關注,聶案又被稱為“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于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某,將其強奸后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獲河北公安機關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除交待在廣平縣實施多起強奸殺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石家莊西郊方臺村附近玉米地內強奸、殺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審宣判,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2020年11月9日,據央視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王書金死刑,并將該案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1月20日,王書金案開庭審理,當日上午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之后休庭,據朱愛民律師描述庭審現場情況,王書金表現平靜,當庭認罪。仍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但檢方在庭上仍認為該案非王書金所為。(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