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宣布開庭審理
12月10日,《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訴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中影華騰公司認為《哪吒》與其公司作品《五維記憶》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和制作元素等方面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處。被告未經許可擅自改編、復制和發行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五維記憶》腳本和舞臺戲劇等作品的著作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影華騰請求法院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五維記憶》腳本及舞臺戲劇等作品復制權、改編權和發行權的行為;判令六被告在其個人/公司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和新浪網首頁顯著位置上連續30天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判令六被告就此案侵權行為向原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并承擔合理費用100萬元。
被告方表示,《五維記憶》僅為舞臺表演,不屬于作品,無著作權產生。《哪吒》的創作早于原告主張《五維記憶》演出版本的發表時間,且《哪吒》與《五維記憶》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觀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權利的事實。
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中。
關鍵詞: 哪吒之魔童降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