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報道,1月6日,在一起持續兩年的“侵犯署名權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獲勝后,電影《建國大業》編劇王興東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說。而他被業界熟知的另一個身份,是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
日前,“編劇維權”成為熱門事件。去年年底,156名影視從業者聯名發出公開信《抄襲剽竊者不應該成為榜樣》,郭敬明、于正終于在時隔多年后為抄襲道歉。記者注意到,在此事件中,中國電影文學學會也曾發文《媒體不該追捧劣跡作者,應弘揚編劇行業正氣》,對聯名信給予支持。
今年年初,2021年1月3日,王興東微博稱,董哲對外宣稱為《建國大業》“編劇”“主筆”身份,并以此進行網絡宣傳、參加電視綜藝節目、修改百度詞條等行為,侵犯了編劇王興東、陳寶光署名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例有了判決結果。
王興東透露,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8日一審判決,判定董哲賠償124500元,并限期登報道歉消除影響。
電影局《建國大業》備案截圖
王興東,曾獲金雞獎最佳編劇獎、華表獎最佳編劇獎,曾擔任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并參與了將于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權法》的修改,其代表作包括電影《建國大業》《離開雷鋒的日子》《辛亥革命》《孔繁森》等。
關于此案,王興東表示,電影《建國大業》上映于2009年,他和陳寶光對其擁有編劇署名權,董哲在電影中署名為第三副導演。影片上映三年后,董哲在公開場合及媒體報道中多次以《建國大業》“編劇”“主筆”身份示人,造成大眾對《建國大業》編劇歸屬的誤解,有意構成對原創編劇權益的直接侵占。
2018年,他與陳寶光以侵犯署名權和不正當競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將董哲告上法庭。王興東認為,董哲長期冒充《建國大業》編劇,并以此頭銜為自己進行虛假宣傳。
據王興東提供的北京海淀法院編號為(2018)京0108民初11034號判決書,法院認為,董哲系電影《建國大業》副導演,“副導演的工作職責以及在電影創作中發揮的作用、完成的工作內容與該電影編劇工作職責、在電影創作中發揮的作用顯然存在差異,二者不可等同”,“其在電影拍攝過程中所從事的工作應以該電影發表時所載明的署名為準”。
董哲在一些場合描述的關于攝制劇本的執筆及描述,“亦能體現出董哲并非該電影編劇”,而在某電影推介活動中并未在介紹“編劇”“主筆”身份時做出相反表示,構成了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院依據《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條做出一審判決,要求董哲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登報道歉、判決生效后10日內進行經濟賠償。
據王興東介紹,截至1月6日,董哲尚未向兩位當事人道歉和賠償。
王興東表示,起訴他(董哲),主要是想通過這個典型案件,把抄襲剽竊、不深入生活、不腳踏實地(的創作現象),狠狠打擊一下,提升影視圈的行業道德,守法、護法。他同時認為,關鍵是要深刻理解和踐行《著作權法》。他認為,電影經濟是版權經濟,保護版權才能創造新的版權。
他同時認為,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就是知識產權,抄襲就侵害了別人產權,剽竊別人榮譽也是,名譽本身也是產權,是無形資產。“所以我要從行業協會會長角度,領導集體維權角度,包括個人角度,去捍衛法律的尊嚴。大家都在守法的情況下創作,才是個良好的生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