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鄭爽訴張恒民間借貸案二審開庭,張恒代理律師發聲稱鄭爽方拒絕調解,剛剛,上海二中院發文通報案件情況,稱雙方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審理,上訴人張恒提供了新證據,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予以了充分的舉證、質證,上海二中院將依法妥善處理本案。
據悉,1月19日,上海二中院對鄭爽訴張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行了二審審理。
2019年11月12日,一審法院受理了原告鄭爽起訴被告張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2020年11月9日,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原告鄭爽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被告張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請求駁回鄭爽的全部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
雙方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二審審理,上訴人張恒提供了新證據,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予以了充分的舉證、質證。
上海二中院將依法妥善處理本案。
關鍵詞: 鄭爽訴張恒民間借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