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消息,新華社昨日(2月5日)就劣跡藝人懲戒復出程序業內首次明確進行了報道,受到網友廣泛關注。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新華社記者今日對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進行了獨家專訪。看看你的問題有沒有得到解答。
新華社:《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都是哪類演藝人員?
潘燕:管理辦法的適用人群是指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等各類型舞臺藝術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樂隊成員、唱跳組合成員、舞蹈演員、話劇演員、戲曲演員、音樂劇演員、相聲演員、脫口秀演員、雜技魔術演員等。
新華社:假唱問題很受大眾關注,如何判定是否假唱?營業性演出的范圍包括電視晚會嗎?
潘燕:“演藝人員在營業性演出中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是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所制定,在電視臺演播室以外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都屬于管理范圍。關于是否假唱的判定,將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判罰為依據。
新華社:有違規藝人怎么發現?接受社會舉報嗎?
潘燕:道德建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輿情跟蹤和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時發現和了解演藝人員違規情形。同時,協會道德建設委員會的委員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員均在可了解掌握相關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向委員會申請對違規演藝人員啟動評議程序,評議工作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相關工作章程辦理。由于本辦法是行業自律管理規范,適用范圍僅限行業內,將不設立社會舉報渠道。
新華社:行業自律的方式能做到公平公正嗎?會不會流于形式,或過于保護行業利益?
潘燕:協會目前正在完善與管理辦法配套的《道德建設委員會工作章程》和《違規演藝人員自律懲戒和復出評議標準》,并報相關主管部門。自3月1日起,對于違規藝人的自律懲戒措施和復出評議都將由道德建設委員會按照相關工作章程和評議標準開展。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中行業內代表只占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內,且每次評議工作都將采用委員“背靠背”互不干擾的方式進行,力爭綜合各界代表的意見,做到客觀公正。
新華社:《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之前有違反從業規范行為的藝人適用這個辦法嗎?
潘燕: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試行,不溯及過往,之前的相關情況均不適用于該辦法。
關鍵詞: 劣跡藝人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