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審議通過。根據規定,接收單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遺失物時,應同時向拾得人開具送交遺失物的相關憑證;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揚;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個人道德情操高尚的體現。平日里,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不勝枚舉。2月6日,黑龍江撫遠一名環衛工專門請假,將撿到的近10萬元現金送到派出所,并如數物歸原主;2月15日,河南鄭州一位保潔員在路邊清掃時,發現了裝在盒子里的10萬元現金,聯系物業人員翻看監控找到失主。他們在平凡的崗位做出不平凡的的舉動,不僅令失主感動,網友也連連稱贊。
對拾金不昧者來說,是道德修養使然,并不要求回報。廣州市做出明文規定獎勵拾金不昧者,并明確了獎勵金額和獎勵金支出的經費來源,是以行政手段肯定這種不貪圖他人金錢、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表達對好人的感恩和敬意,同時,可以引領更多的公民都能做到拾金不昧。這樣的規定,同樣也是“善舉”。
近年來,關于獎勵拾金不昧的話題,一直存在一些爭議。不少人認為,用金錢去獎勵拾金不昧者,是把一件光榮的事情功利化了。其實,獲得精神層面的榮譽,與接受物質方面的嘉獎,并不沖突。從拾得人的角度看,他們在尋找失主和歸還物品的過程中,不僅彰顯了可貴的道德品質,而且會付出一定的時間精力;對他們作出嘉獎,正是在樹立好人好報的價值觀念,弘揚文明向上的社會風氣。再者,只憑道德和輿論使每一個拾得人做到拾金不昧,也偏于理想化;如果有償獎勵能激發一些人物歸原主的積極性,也不失為好的辦法。這項政策實施后,有網友擔心會不會出現劇本式的騙獎行為,這也提醒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拾金不昧行為的鑒別能力。
撿到的物品無論價值大小,只要如數歸還,彰顯的都是大愛大美;對于拾得人的獎勵金額無論多少,都是在傳遞社會正能量。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的做法,值得點贊,更值得效仿。
來源 北京晚報|記者 殷呈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