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二選一”再添新判例。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前浙江金華美團要求部分商戶與其達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決。法院對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餓了么運營主體)要求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團運營主體)賠償100萬元經濟損失的訴請予以全額支持。
作為外賣餐飲平臺的兩大巨頭,美團與餓了么之間競爭十分激烈。此次事件最早可追溯至2016-2017年期間。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402號顯示,2017年,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快公司金華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美團金華分公司在經營中利用簽訂協議和“合作承諾書”的方式,約定如果入網商戶只和其獨家經營將享有服務費價格優惠,優惠后為2%,如果商戶違反約定,不和其獨家經營而和其他“經營相同或近似業務的服務平臺”開展經營,其會將服務費收費標準調高至6%,該項行為存在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阻礙他人與競爭對手正常交易的情況。
該公司還存在脅迫他人放棄與競爭對手交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016年下半年,美團業務員為推廣線上業務,在知道自己維護的商戶同時與餓了么、百度外賣等同類在線外賣平臺合作后,強制關停商戶在美團外賣上的網店,停止美團外賣商家客戶端賬戶使用,迫使商戶刪除其他外賣平臺上行相關信息并提供相關賬號密碼后,才能允許商戶放棄與其競爭對手合作。
對此,餓了么方面認為,這些行為剝奪了商戶的選擇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不僅損害了商戶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餓了么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小娟認為,外賣餐飲為關乎民生的基本行業,外賣餐飲平臺尤其是占據有一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強行限制商家經營自由,一直成為本地生活服務行業的痛點。此行為不僅嚴重損害商家利益,也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更深層次的危害是降低平臺的創新活力,從而降低整體的社會福祉。
姚小娟表示,本案為首例通過司法判決方式認定外賣餐飲平臺強行限制商家經營自由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案件判決對外賣行業中的頑疾,即“平臺強行限制商家自由經營權力”,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制,對后續該類案件在司法認定上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和指導意義。
姚小娟表示,“外賣平臺強行限制商家自由經營權力”行為由來已久,如果放任該等行為持續存在,將會造成強者恒強、弱者愈弱的局面,降低市場競爭活力,從而造成更大的馬太效應。若平臺若某個細分領域已占有市場支配地位,該種情況下平臺所實施的“強制限制商家自由經營權力”行為也將涉嫌構成壟斷。
記者注意到,近幾年來,美團曾多次陷入“二選一”風波。今年1月,重慶巫溪縣餐飲賓館商會發布通知,由于不斷收到商家關于美團“二選一”的投訴,餐飲商會同意巫溪縣境內的各餐飲商家,暫停并下架美團在巫溪的外賣業務。去年,四川南充火鍋協會、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等多個行業協會也致信美團,對其突然提高傭金、壟斷經營及不正當競爭等問題表示抗議。不過,后續美團均與相關行業協會達成了和解。
目前,互聯網平臺“二選一”行為已經引起了各方關注,政策方面也在加強監管。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指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等行為,可能構成限定交易行為,違反反壟斷相關法律法規。(記者 冉隆楠)
關鍵詞: 美團敗訴賠償餓了么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