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2日報道,TVB男演員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3項罪名,分別是“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和“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他否認第1項控罪,但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2日上午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3月2日上午9時10分,楊明在由女友莊思明陪伴下到達法院,他一身黑色西裝現身,當被問到心情、信心等問題時他都沒有回應,似乎神色凝重。
由于楊明第1項控罪不認罪,故庭上安排控罪答辯,但因他第2及第3項認罪,故罪名成立,之后再作處理。
下午續審,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答辯,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最后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后至3月11日早上9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退庭后,楊明與莊思明走出法院,他對待問題并沒有回應,而是迅速上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