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在某國際酒類博覽會中,吳京“代言”的xx酒吸引了無數觀眾。品牌商提供的展板上不僅有吳京的巨型肖像,肖像旁邊還注有“國際影視巨星吳京”的字樣。對此,吳京認為xx酒業公司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xx酒業公司收到律師函后未予理睬,吳京遂將該公司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西城法院一審經審理,判令被告停止銷售并刪除帶有原告吳京姓名和肖像的產品及廣告宣傳品,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向原告吳京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吳京各項費用等合計2016080元。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日前,該案二審生效。
關鍵詞:
吳京
被代言
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