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知名藝人李亞鵬被控“欠債4000萬元”一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對此,有媒體致電李亞鵬代理律師,對方回應稱:“本案屬于普通的商事糾紛,目前尚在司法程序中,此一審判決并非生效判決。我方將依據事實和法律提起上訴。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方利用李亞鵬先生的公眾人物身份,多次斷章取義制造新聞,通過社會輿論對當事人及案件審理施加壓力,甚至故意違反庭審紀律,將記者虛構身份帶入庭審現場,并因此受到法庭訓誡。針對對方上述行為,我方保留相關權利,并堅信本案最終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