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通告演員趙麗穎訴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東莞**食品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肖像權、姓名權)案件二審勝訴。被告因擅用趙麗穎肖像、盜用趙麗穎姓名及簽名,被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構成對趙麗穎肖像權、姓名權的侵犯,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需停止相關侵權行為、向原告登載致歉聲明(持續時間為三十日),并賠償趙麗穎女士經濟損失五十萬元及相應的維權支出。
關鍵詞: 趙麗穎維權案勝訴 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