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張若昀于近日正式起訴父親張健及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有限公司,該委托合同糾紛案件已于4月21日開庭。
此次訴訟源于去年六月曝光的“張若昀涉1.4億元違約糾紛”一事。當時,華策影視發布公告稱,在2016年12月,華策影視子公司華策影業(天津)有限公司與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有限公司及其核心藝人簽署了《合作協議》,約定夢都影業核心藝人將出演華策影業投資拍攝的四部影視劇項目。但在華策影業向夢都影業支付了1.5億元款項后,夢都影業核心藝人卻拒絕出演華策影業提供的影視劇項目,并拒不退還款項。因此,華策影業于2019年6月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合作協議》,并要求夢都影業退錢。
據當時的民事裁定書顯示,事件中的“夢都影業核心藝人”即張若昀。而張若昀在去年六月發文回應稱“沒簽過約,未曾收錢”。
據了解,張若昀曾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管轄權異議,但2019年9月被駁回。其后,張若昀又兩次向法院申請確認杭州仲裁委對自己無管轄權,原因為《合作協議》中其簽名系偽造,但兩次申請均被法院駁回。兩次申請被法院駁回后,張若昀于近日以委托合同糾紛為由,正式提起訴訟。
不過,張若昀父親張健卻表示,張若昀并非對《合作協議》不知情:夢都影業和華策影業的《合作協議》中關于張若昀的演出費用等事宜,為張若昀通過微信授權他及夢都公司去洽談、確定和簽署的;張若昀確未在涉案合作協議上親筆簽名,而是加蓋了張若昀的簽名章,協議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