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稱由其代理的演員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
被告因在其注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中發布多篇針對楊穎女士的文章(含諸多侮辱/誹謗言論),而被判構成對楊穎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微信公眾號連續30日向楊穎公開賠禮道歉,并向楊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60000元整。
關鍵詞: 名譽權案 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