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審判結果
據天眼查顯示,5月17日,韓國IOFX制作有限公司與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18)京04民初304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原告(反訴被告)為韓國IOFX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國公司),被告(反訴原告)為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歡瑞公司)。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韓國公司訴稱,其與歡瑞公司于2015年12月簽訂《電視劇<誅仙·青云志>后期CG特效制作合同》,約定由韓國公司負責《誅仙·青云志》后期CG特效制作,并約定酬金1200萬元人民幣。韓國公司墊資完成了約定的全部特效制作任務,但至今歡瑞公司仍未給付合同第七條之7.3及7.4中約定的共計600萬元酬金。
被告歡瑞公司辯稱,韓國公司存在嚴重逾期交付、交付的工作成果數量、質量不符合標準等違約行為,導致歡瑞公司無法正常使用,故歡瑞公司并不認可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合同約定的支付款項的條件尚未成就,韓國公司無權要求歡瑞公司支付剩余的600萬元特效制作費。同時,歡瑞公司提起反訴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韓國公司返還歡瑞公司已支付的特效制作費194.16萬元、違約金360萬元、開具已經支付300萬元款項的增值稅發票等。
法院認為,歡瑞公司不能證明韓國公司在履約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并給歡瑞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故對歡瑞公司的上述反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歡瑞公司要求韓國公司開具已支付300萬元款項的增值稅發票的反訴請求,因CG特效合同就增值稅發票有明確約定,故對歡瑞公司該項反訴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結果為,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歡瑞公司向韓國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元及占壓資金期間的損失,韓國公司向被告歡瑞公司出具已付款人民幣30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