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1
6月7日,近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審理法院為北京互聯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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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稱,被告騰訊公司未經涉案歌曲的作者及原告許可和支付相關著作權使用費,擅自在其“騰訊視頻”網站上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歌曲《九妹》《葫蘆娃》等,提供在線播放和傳播服務,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被告至今拒不解決相關音樂作品合法使用問題,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9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587元,共計11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