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APP顯示,7月6日,鐘楚曦與祝某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為(2020)京0491民初27168號,審理法院為北京互聯網法院。
原告稱,社交賬號“元氣少女加粗體”于2020年3月發布了一篇文章并配有多張原告肖像,此外,被告還于2月13日發布了一篇文章并配有原告肖像。其發布的內容及評論均含有大量美容整形項目及護膚品銷售的宣傳廣告,被告以發布上述內容旨在利用原告肖像的商業價值進行宣傳,從而為其經營的美容整形項目及護膚品銷售業務謀取經濟利益,侵害原告肖像權,并造成經濟損失。
法院查明后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運營的社交帳號中使用的13張圖片中帶有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祝源蔓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鐘楚曦經濟損失1萬元,并在賬號連續三日登載向原告鐘楚曦賠禮道歉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