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天眼查App顯示,北京可為互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漫聯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京0105民初16266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原告為北京可為互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漫聯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原告可為互娛曾先后與被告漫聯創意公司簽訂協議等,約定被告獨家授權給原告《浪漫滿屋1》、《浪漫滿屋2》的網絡劇改編權,并協助原告獲得原版權方的改編權許可。但協議簽訂后,被告并未協助原告從原版權方處獲得相關確認或許可文書,雙方簽訂終止協議后,被告至今未返還服務費全款。原告訴求被告漫聯創意公司返還居間服務費15萬元。
法院查明后認為,雙方已通過簽訂《終止協議》的方式終止了《改編授權協議》的履行。據此確定可為互娛公司簽訂《版權引進服務協議》的合同目的已無法達到,其主張確認《版權引進服務協議》解除,并返還款項的主張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返還居間服務費15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可為互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可,白百何任該公司董事一職。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漫聯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動漫運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