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與張榮翠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月4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一則楊穎與張榮翠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勝訴的判決書。根據判決書,法院認定被告發布的涉案文章中的“換頭女星”“換頭”確系指向楊穎。文章中對原告的負面或貶損性評價或描述,被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所述內容的真實性,構成對原告的名譽權的侵害。并且,涉案文章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閱讀量均在7萬+,傳播范圍較廣,足以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產生負面影響。綜上,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張榮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在涉案微信公眾號連續30日公開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楊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楊穎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合理維權支出損失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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