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何炅、井柏然、范冰冰、包貝爾因為被傳卷入吳亦凡事件中,而被迫選擇報警自證清白。
從前明明一紙律師聲明就可搞定的事,如今為何會上升到需要報警的地步?
主要是經過吳亦凡事件之后,網友對明星的律師函信任度大大降低,網上有關“律師函沒用”的發言隨處可見。還有人斷言明星律師函中常常告網友名譽侵權而非誹謗,是因為做賊心虛。
事實是這樣嗎?搜狐娛樂聯系了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律師,一一做了解答。
易勝華律師直言,律師函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明星在律師函中說的話也不一定都是真的,但不一定明星以名譽侵權起訴網友就是做賊心虛,相反,不管是告名譽侵權還是誹謗,前提條件都是網友有捏造事實的行為。
本來律師函能解決的問題,如今卻都需要報警,當這種現象成為一種趨勢,司法資源的浪費或已不可避免。
律師函的作用——先禮后兵,雙方互相止損
但律師函中說的內容不一定就是真的
在以前,明星一般都是通過律師函來制止網友對他名譽權的侵犯,如今之所以需要報警才能達到同樣的效果,是因為網友對明星律師函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律師函,以及它真實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易勝華律師介紹,律師函是律師根據客戶授權,以律師的名義對客戶委托事項發表專業意見、提出具體要求的法律文書,從受眾范圍的角度來說,律師函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針對具體某個人或者某個單位的,一種是面向公眾的。
前者常見于,明星給某個平臺、營銷號、網友私發的律師函,要求對方刪除不實言論,后者更像是聲明、公告的性質,也就是如今網友吐槽的明星的“律師聲明”。
律師函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的必經程序。
“明星之所以發律師函,是先禮后兵、預先警告,是為了節約雙方的訴訟成本,避免爭議事項導致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
從明星角度來說,律師函的首要意義是自證清白,有專業律師背書的律師函,可以更有效地澄清事實,也可以在第一時間防止不實信息進一步擴散,公告性質的律師聲明,還可以告誡那些沒有行動,但準備行動的吃瓜群眾,不要去相信、轉發相關信息。
對于律師函中的侵權人來說,律師函是一個警告,考慮到自己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很多人也許就會主動刪除不實信息、主動道歉,避免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比如賠款、比如名字會上判決書之類。
但因為吳亦凡的事情,導致了大眾對律師函的不信任。
易勝華律師透露,有些客戶確實會在律師面前說一些不符合客觀事實的話,“律師畢竟不是警察,而且我們在接受委托的時候,也看不到另一方提供過來的相反的證據,只能相信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如果當事人在律師面前不說真話,倒霉的是他自己,就像吳亦凡這個事,如果他跟律師說了真話的話,可能這個事情還有挽回的余地,至少律師不會幫他去報警。”
網友因此就否定律師函的作用,易勝華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有些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