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就像是紅綠燈中的黃燈,對于雙方都起到一個緩沖作用,是起訴前的一個磋商,如果沒有律師函這么一個調節過程,那種小型的訴訟案件量就會激增,對于司法資源也是一種擠占,對于侵權人來說,也錯失了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說,明星律師函中說的不一定全都是真的,粉絲不必拿著明星的律師函到處為自家愛豆“洗白”,但收到律師函的人,也不能因此就直接忽視律師函帶來的警告,還是要有則改之,否則不聽警告,就可能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
告名譽侵權就一定是做賊心虛?
不是!誹謗和名譽侵權的前提都是捏造事實
除了對發律師函這種行為本身的不信任,很多網友對律師函中的內容經過分析,也得出了一些流傳網絡的“真理”:如果謠言是假的,律師函中會出現xxx干嘛xxx,如果謠言是真的,律師函中會泛指“不實言論”;如果起訴的是“名譽侵權”,可能網友說的是真的,如果起訴的是誹謗罪,網友說的一定是假的。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答案是:不是!
“律師之所以在律師函中泛指某些不實言論,主要是為了避免二次擴散,比如有的明星被傳吸毒,可能有些網友并沒有看到這個傳言,如果在律師函中強調這點,反而可能導致這個傳言進一步擴散,畢竟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易勝華律師說,“這是律師函的一種寫作方式吧,就是我只要點出那幾個賬號的名字,然后用概括的方法寫出原由,那幾個賬號的人是心里有數的,給廣大網友傳遞的意思是,凡是針對我的一些不好的傳聞,都是不實的,你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相當于一種警告的性質。”
此外,明星這樣發律師函也有一些“難言之隱”,比如如果每次發律師函都針對具體的事項去回應,成千上萬網友不同的質疑,明星永遠都說不清楚。“也不排除有些明星做賊心虛,不敢把話說透,或者怕自己把話說透之后,會影響到圈內的朋友,這里面有很多因素。”
易勝華律師并不贊同這樣含糊其辭地發律師函的方式,畢竟發律師函就是要澄清事實,如果回避關鍵問題,那律師函發了跟沒發一樣,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猜疑,讓網友以為他做賊心虛。
至于律師函中常見的名譽侵權和誹謗,并不是說明星告網友名譽侵權就一定是做賊心虛。
“不管是名譽侵權還是誹謗,行為構成的前提都是捏造虛假信息。如果你說的是真話,那就不存在名譽侵權。從法律角度來說,名譽侵權和誹謗只是情節的嚴重程度不一樣而已,名譽侵權是承擔民事責任,誹謗是承擔刑事責任,告名譽侵權很容易,就算你用小號說某明星吸毒,只有幾個瀏覽量,那也是一個名譽侵權的行為,但想告對方誹謗,瀏覽量就需要達到一定的量級,而且法院和公安對于誹謗類案件的受理都非常謹慎,難度比較大。”
“報案”=升級版的律師函?
明星還能自證清白嗎?
當律師函無法讓明星自證清白時,他們選擇了報警。
為何報警會比律師函更有信服力呢?
因為律師函沒有法律效力,而明星報案之后,會經過受案、立案和偵查等程序,任何人報案都應當屬實,報案時也會被告知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如報假警,所告不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
除了報警,明星還有其他方式來應對這種危機嗎?
“他們也可以直接去起訴,但起訴流程太慢了,對于明星來說,他們是靠名譽吃飯,如果靠起訴來自證清白,等到水落石出的時候,可能名譽受損已無可挽回。”易勝華律師說,“所以當律師函不起作用之后,明星就只能通過報警來表明自己的姿態,他們拿到的受案回執單,其實就是升級版的律師函,只不過以前是律師幫他們背書,現在是警察。”
當明星接二連三去報案,并且當這種現象成為一種趨勢時,司法資源的浪費或許已經不可避免。
“你要知道我們警力是多么的緊張,他們有多少事要做,如今為了明星的八卦,占用了他們的時間,他們就少了很多為老百姓做事的時間。”
況且,明星報案未必就一定能夠自證清白,畢竟吳亦凡就是在報案之后,依然被拘留的人。
“有的人在面對警察的時候,也有可能不會全面真實地去講述情況,但毋庸置疑,不管是面對他們誰,說假話都如同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找倒霉。”
所以說,不管是從前的律師函,還是如今的報案,對于明星來說,公關意義大于法律意義,并不能真正說明什么問題。如今網友將他們報警的行為等同于了清白二字,那如果有一天又出現了下一個吳亦凡,他們又該如何自證清白呢?(莊自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