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周杰倫一紙訴狀將廈門某網紅餐廳告到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稱該餐廳侵犯其姓名權和肖像權。
根據媒體和網友爆料,這家以周杰倫為主題的餐廳,這家店無論是裝修、菜品、背景音樂,滿滿都是和周杰倫相關的元素,連菜單都是以周杰倫歌曲命名。但周杰倫表示,這家超多粉絲打卡的網紅店并未得到他的授權。
然而該網紅餐廳稱其已在2019年1月14日前通過加盟協議取得使用周杰倫肖像、姓名之權利,不存在侵權情形;并且在知道周杰倫取消授權后,積極履行了撤除周杰倫肖像、姓名等內容之義務。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授權證明書》、終止授權書、《加盟協議》等證據,可以認定周杰倫授權“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有權在其內部裝潢設計與對外行銷宣傳上,使用周杰倫的肖像、姓名至2018年4月10日,在此之前使用并不構成侵權。在此之后該網紅餐廳還一直使用周杰倫的肖像以及姓名從事商業經營構成侵權。
2020年12月28日,法院判決該網紅餐廳賠償周杰倫22萬元并登報致歉。一審判決后,該網紅餐廳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6月21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法官提醒:對于明星而言,授權要注意對授權主體的明確限定,后續授權或認可行為更要注意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實意思,避免遭受不必要損失。
對于商家而言,在加盟明星品牌餐廳時,要尤其注意審查加盟店對于明星肖像、姓名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權,以及權利行使期限,避免后續糾紛;而在授權到期后,應本著誠信經營的原則,及時消除使用痕跡。(來源: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 @海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