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公布6起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李某因在個人微博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罰款651147.54元,罰沒款共計87元萬元。
據悉,當事人在其個人微博號發布了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內容,附帶當事人推介該商品的視頻。上述廣告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經調查,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另,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于廣告代言行為,且并未使用過該商品。當事人上述廣告發布行為,構成了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