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發布警方通報稱:“小藝”肖某確實報警稱被錢楓強奸,警方也成立過專案組調查取證,但證據不足,最終不予立案,肖某對此也未提出異議并簽字了,如果不服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以下為全文通報內容:
今日,網民“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發帖稱,其曾于2019年遭電視節目主持人錢某強奸。對此,上海警方高度重視,即開展相關核查工作。
經查,2019年2月15日22 時許,長寧警方接肖某(即發帖網民)報案稱,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與錢某等朋友聚餐飲酒唱歌后,在錢某住處遭其強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鑒于案件復雜性,成立了由刑偵、法制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并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
專案組第一時間開展了全面調查取證工作:為報案人開具驗傷單進行身體檢查;對案發現場進行細致勘查提取雙方相關生物檢材并進行司法鑒定;對涉事雙方、參與聚餐相關人員、網約車司機、小區保安等開展調查取證:調取案發地周邊場所視頻資料等。專案組綜合證據情況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奸犯罪事實。
2019年3月15日,長寧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直接送達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肖某未提出異議并簽字確認,之后也未申請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證據,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將依法開展調查。肖某如對長寧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