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治理要注重動態管理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最近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主持人持證上崗”。有專家建議,對演藝人員也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凡是沒有注冊登記的,規定各類平臺均不予錄用”。
通過資格認證制度來實現行業準入是常見的管理手段。在近期娛樂圈治理成為社會熱議話題的背景下,人們自然而然地思考能否通過擴大持證上崗范圍,來治理娛樂圈的沉疴積弊。然而,與演出經紀人和主持人不同,演員的行業特性決定了其演出能力和藝術水平難以量化,要做到持證上崗,并有效考核其“思想、政治、理論、專業、道德修養”等水平,恐怕還需要科學的設計和長期的探索。
此外,據媒體報道,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一些演員上臺表演是需要演出證的,但后來隨著有關部門簡政放權,加上相關規定修改,到本世紀初,演員演出不再需要演出證。假如要實現演員持證上崗,或許還要考慮相關制度完善的問題。
即便演員可以持證上崗了,這也只是事前管理的一種手段,或許能夠解決“入門”前的合格問題,但要實現演員“不忘初心”,關鍵是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管理。特別要發揮好行業組織的作用,既要把好事前的入門關,又要在日常管理中持續開展道德修養和法律知識教育,履行好事中的監管責任;一旦發現問題苗頭,要及時提醒、告誡,遇到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依法處理。同時,運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通過事后的社會輿論力量,讓包括演員在內的娛樂圈從業人員心存敬畏、崇德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