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了解到,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鄭爽偷逃稅案件檢查過程中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負責相關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體策劃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恒的違法事實以及有關情節等因素,對張恒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張恒依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繳中。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何稅務部門要對經紀人張恒進行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并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因此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2、張恒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8年12月,張恒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恒與制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為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分,并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分,雙方商定由制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后,張恒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
3、為什么對張恒處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所偷稅款0.75倍的罰款?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張恒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影響惡劣,同時考慮張恒是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舉報人之一等有關情節,故依法對其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