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種恐怖的事是不是發生得太頻繁了點?
10月13號,上海一女子被裝行李箱拋尸。
10月14日,江蘇泰州姜堰一男子半夜暴力破門而入,屋內熟睡的情侶驚醒后報警。
10月15日,上海全季鴻酒店發生一起命案,53歲的廚師長因工作糾紛把女店長殺害。
連續三天,三起涉及女性人身安全的案子。
更遠的,10月初,廈門一女子被房屋中介殺害。
僅僅十月份,就發生了這么多危害女性人身安全的事件,除了破門而入的案子中的女孩因為家里有男朋友在勉強保住命以外,其他三位都沒能活下來。
即使活下來,也難以自保,她在跟男朋友一起去醫院的途中,被破門而入的男子糾集了七八個人堵在巷子里打了一頓。
這些本是極惡劣的社會事件,但一打開評論,卻讓人迷惑。
被裝行李箱拋尸的新聞評論里,有胡亂猜測二人的關系,說女生“做得太絕”的;有因為女生的留學經歷,就胡編女生的私生活的;還有拍手稱快,說殺雞儆猴的。
江蘇泰州男子破門而入的案件中,僅僅因為警方通告中提了一句“因噪音問題”發生口角,便大呼反轉,意指這女孩擾民,所以活該,全然不分兩件事的區別有多大。
全季鴻酒店殺人事件爆出來之后,有店員透露男子殺人背后的細節。
說是因為店里員工待遇不高,女店長又因為客戶投訴的問題對廚師長多有為難,咄咄逼人,廚師長在吵架過程中忍無可忍,才動手殺人。
果然又開始了,從多年前的“她受害一定是因為她裙子穿的太短”開始,這種風氣好像一直沒有斷過。
每次出現這樣的惡劣事件,施暴者總是莫名在輿論中隱身,甚至隱隱被保護起來,反而是受害者都被用顯微鏡觀察,被各方點評。
“她留過學,私生活一定混亂。”
“她說話太難聽,正常人都受不了這個。”
“肯定是這女的騙了男的的錢/感情。”
“一定是她把人逼急了,不然好好的一個人怎么會做這種事?”
“事情一定另有隱情,等等反轉吧。”
這種話,想必每一個女孩都不會陌生,在任何一個女性受害的新聞下面總是能看到這種自以為是的評論,就好像女孩出事了,必然有她的原因,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沒有私人原因呢?那肯定有客觀原因。
上海被裝行李箱拋尸的案子,經調查,女孩和殺人男子并無私交,因為二人住在相鄰兩棟樓,從男子的房間可以看到女孩的房間,男子隔著窗戶偷窺,并多次上門騷擾,女孩均未開門,這還有人說女孩的防范意識弱。
可是,家應該是最自在最能讓人有安全感的地方了,誰能想到會有這種“惡魔”在暗處窺視?
誰又能真的時刻緊繃著神經啊?
當年的滴滴順風車殺人事件爆出的時候,許多人指責受害者坐順風車是貪小便宜,還說為什么發現問題不及時跳車。
后來貨拉拉女孩跳車事件,司機多次偏離路線,越開越偏,女孩驚恐之下選擇跳車,又有人說她這情況不一樣,滴滴司機是蓄意為之,貨拉拉司機不是。可女孩已經死亡,是或不是,不都是純靠司機來說?
不跳車遇害,怪女孩不跳車;跳了車不幸墜亡,怪女孩自以為是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不光如此,還有人指責貨拉拉墜亡女孩是被迫害妄想癥。
人嘴兩張皮,上下一碰,什么話都讓他們說盡了。
仿佛只要達到他們標準,便能從這些案件中活下來。
在“受害者有罪論” 的話術中,一個女性在以上幾個案子里情況要活下來必須做到:
1、時刻關注身邊的不安定因素,辨別誰會對自己圖謀不軌,但又不能太疑神疑鬼,要精準判斷
2、即使在自己家也要隨時關門窗,連窗簾都盡量不能拉開
3、一定要隨時注意自己的態度和措辭,在任何事上不能做得太“絕”,但“絕”的標準,沒有人知道
4、私生活一定要“干凈”,過往的經歷一定要單純,最好不要出國
既要會察言觀色,又要能保護自己,要有拒絕的勇氣,還要不能惹對方生氣,閹割脾氣,請問這是女人的標準,還是超人的標準?
難道女性想安全活著,就必須把自己修煉成超人?
這種標準還在隨著時代的發展,施暴者的“進化”而愈發嚴苛。
從前是不要一個人走夜路、不要穿吊帶短裙,滴滴事件后是不要搭順風車,鄭州空姐遇害案之后是不要夜里打車,貨拉拉事件后是不要在夜里搬家。
今年8月5號,微博名叫@fiore花花 的一個美妝博主發視頻說,自己在入住全季酒店期間,半夜3點被一個陌生男子裸體闖入房間。
還好花花當時在工作,在發現該男子之后立刻大聲喝止對方,才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但是當花花大聲質問他:“你干嘛?你是不是有病?”
該男子居然回答:
于是評論里立刻有這樣的質疑:
有好心的網友在評論區解釋,這個酒店的門就是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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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明白這是好心,但是退一萬步講,就算花花是忘記關門了,這是該男子半夜裸體闖入別人房間的理由嗎?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人身攻擊。
花花在發事件相關的第一個視頻時沒有化妝,有人說她丑,后續發處理結果的時候化了妝,有人說她顏值反差大,想紅。
總之就是怎么做都不對。
并且不出意外的,在那幾天出現了一個話題叫“女生酒店安全保命指南”。
點進話題,都是各種自保小妙招、小貼士、注意事項。
我們明白,因為施害者是不確定因素,所以女孩子們,一定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小心再小心。
這種建議不能說沒用吧,實在是見得太多了,都疲累了。
女生從出生開始就被教導要“保護好自己”,長到能進入社會上班的年紀,誰沒有存過幾個保命手段?
一個人走夜路,假裝和男性打電話,盡量避開沒有路燈或燈光昏暗的偏僻小路;
一個人打車的時候,先拍車牌號,再把路線分享給一定會回復的朋友,嚴謹點的一路和朋友語音電話到家;
獨居的女性在窗臺晾曬男性的衣物,在門口放男式鞋,半夜收外賣讓外賣員放在指定地點,確認外賣員已離開再自己出門取餐;
購買各種防狼道具,搞噪報警器、防狼噴霧、劍簪、阻門器、電棍等等……
(銷量很高,款式多樣,且價格還不便宜)
這些為了自保而付出的額外精力、手段比“粉紅稅”還要消耗女性資產,對于女孩來說,“安全”成了是需要用金錢購買的奢侈品。
同樣的年紀、同樣的收入,女性要把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放在自保,而男性可以把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放在提升自己和提高生活質量上。
不一個人走夜路、不一個人打車、不一個人住酒店則是對女性生存空間的擠壓,現在打工人們,加班、出差幾乎是常態,那么上述這些情況都是無法避免的。
如果想保住工作,就要頂著出事之后被輿論攻擊的壓力,如果不愿意加班,又有可能丟掉工作。
難道只是因為投胎的時候隨機到了“性別女”,所以一出生就是地獄級別難度的大逃殺嗎?
一出事,女孩都要先反思自己,是不是足夠完美,是不是給出了錯誤的信號,是不是哪里做得過了惹怒了對方,甚至開始反思自己的生活方式。
但是憑什么?順風車難道最初不就是為了方便乘客且為更多司機提供收入的好渠道嗎?加班的時候、倒班的時候沒有公共交通,夜晚打車不是很正常的嗎?酒店難道沒有保護住客安全的義務嗎?
這時就有人說了,找個男朋友保護自己不就好了,你看,破門而入的那個案子,不正是因為屋里有個男生才有驚無險嗎?
且不說獨身無罪,就說這種把安全建立在“對象”身上的說法真的靠譜嗎?
多如牛毛的家暴和殺妻案,遠了有“董珊珊案”,近了還有剛判決不久的“拉姆案”。
在微博搜索“感情糾紛”。
僅僅是第一頁,就有這么多。
在沒有關系都要被造謠的風氣之下,女孩一旦和傷害自己的人有了關系,那才是噩夢的開始。
安徽路虎縱火案,因為受害者和施害者確實曾交往過一段時間,便有許多人猜測是女方坑了男方的錢,“做得太絕”(這個說法是不是很熟悉?),逼得女方母親一邊要背負巨大的喪女之痛,一邊還要應對各方的質疑。
最后不得不在微博公開澄清女方的路虎是自己創業買的,跟男的沒有一點關系。
女的開豪車,那一定是男人給她買的,男人開好車,這男人真有錢。
類似雙標的話我們聽得還少嗎?
在這種風氣之下,所有女性都變成了被審視的對象。
想要為自己發聲就更要先滾一遍釘板,自證清白無辜,才能收到大眾的同情和憐憫。
輿論正是通過這種變相的“恐嚇”和“威脅”,一邊擠壓單身女性的生存空間,一邊則無視黑洞一般的親密關系。
女性仿佛被鎖在一個四面都是刀劍的紙房子里,不管往哪個方向走,都是死路一條。
這種生活真是夠夠的了。
我們受夠了為了一個公正反復剖心自證,受夠了喪命之前的嘲諷、喪命之后的謠言,受夠了那些可笑的雙重標準。
上海被裝在行李箱的女孩有什么錯?花一樣的年紀,有學歷、有工作,剛通過了試用期,前途一片光明。
廈門被中介殺害的女孩有什么錯?二十五歲只身來到大城市打拼,有一份工作,有一個小屋,還有一些積蓄,生活充滿希望。
被這些新聞嚇得改變生活方式的廣大女性——是我,是你,是每一個在暗巷神經緊繃的女孩,是每一個在出租車上強壓困意保持清醒的女孩,我們又有什么錯呢?
錯的是那些在陰暗的角落里醞釀殺意的人,錯的是那些選擇向同胞舉起利刃的人。
應該被曝光在眾目之下被凝視、被審判的是施暴者,而不該是受害者。
應該是施暴者被時刻提醒不可犯罪,而不是一味地讓潛在的受害者“保護自己”。
我相信,總有一天,陽光會擊碎黑暗,女孩不必費力自保,男性也不會因為某一些極端的暴力者而被誤解。
但是那一天又在多遠的未來呢?
我不敢想。
最后一句
只會揮刀向弱者的都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