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2021)京0114執12123號,執行標的309605元,關聯案件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執行人還包括其父親王衛星。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組織驗收且拖欠部分工程價款等。
法院查明后判決: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連帶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豪雅公司返還王衛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衛星工程修復費用84694.08元等。
王珞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