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鳳凰網特約評論員 韓浩月
10月21日,李云迪涉嫌嫖娼被北京朝陽警方行拘后,輿論一片嘩然,作為公眾人物,李云迪所犯的錯,沒有太多可為之辯解的余地,在現有法律的約束以及人們對名人明星的要求之下,李云迪也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在這場全民關注的事件當中,還是有一些讓人感覺到不對勁的地方,這值得進行冷靜的思考。
第一個不對勁的地方,是有媒體記者持續撥打李云迪父親的電話與微信音頻。同時不斷接到電話的,還有李云迪的恩師但昭義。李云迪父親的電話打通了,但沒被接聽,但昭義的電話接通了,在聽到相關信息后,掛斷了電話,但架不住電話持續打來,但昭義終于表了態。
李云迪與父母
李云迪父親沒有接電話是對的,作為父親,對于發生在兒子身上這么大的事情,他確實沒有合適的話可以說。孔子曾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父親不便對兒子犯的錯誤進行鞭撻,從歷史文化、從家庭親情等多方面,都是合理的。如果對孔子的這句話有點印象,這個電話就不該打給李云迪的父親。
但昭義第一次掛斷電話,被形容為成“大為震怒”,他有可能是為了弟子的行為生氣,也有可能是半夜被電話騷擾而發脾氣,這需要向讀者申明,不能用含糊的筆法,將但昭義的怒氣,自以為是地歸于前者。真正懂得尊重的人應該知道,第一次電話被掛斷,就是被采訪對象已經鮮明地表達出不愿意接受采訪的意愿,而持續的打電話,不僅構成了騷擾,而且有強迫表態的嫌疑,作為德高望重的教育家,除了“很意外,很痛心”這樣的說法,他還能說什么?
李云迪的父親和恩師,他們都有一項權利被忽略了,甚至是被踐踏了,即是沉默的權利。沉默權雖然在各個國家的司法實踐當中,有不同的定義,但普遍公認沉默權是人權的一種。在法庭上,犯罪的人尚且有沉默的權利,那么作為普通人,更應該堂堂正正地擁有并捍衛這一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借“公眾知情權”的理由,來對處在悲痛與絕望情緒中的人進行逼迫,從他們口中套出話語,來滿足傳播的需求。
第二個不對勁的地方,是“王力宏工作室”轉發了警方的一條微博,轉發語寫道:“花式反詐,警察叔叔不但有火眼金睛,唱歌還好聽”。這一微博貌似與李云迪事件無關系,但因為轉發時間在李云迪事發之后,給人留下了很大的猜測空間。李云迪與王力宏曾是熱傳的CP組合,甚至傳出過“同性戀”嫌疑,在當時,雖然兩人都進行過否認,但架不住網絡上的惡搞與消費。
“王力宏工作室”在李云迪事件曝光后轉發微博
現在“王力宏工作室”轉發的微博,貌似有為自己正名的因素,但因為用了“反詐”與“火眼金睛”的詞匯,也有了“落井下石”的嫌疑。作為曾經的搭檔與好朋友,“王力宏工作室”在這個敏感時刻,用這樣的語氣轉發微博,顯然是不妥當的。
其實王力宏方面,也有保持沉默的必要性。雖然有人會關注王力宏方面會不會對此發表看法,但這不意味著,王力宏方面一定要對此發表看法。尤其是在并沒有強烈的聲音要求王力宏方面必須表態的前提下,通過轉發微博“婉轉”、“含蓄”地表態,雖然達到了“劃清界限”的目的,但總給人一種不夠磊落的印象。這樣的表態,是不能夠給王力宏的個人形象加分的。
2012年,李云迪與王力宏同臺登上春晚
在不少網友對李云迪表示批評的同時,也有網友保持了沉默。同樣,不對李云迪事件發表看法,也是網友的沉默權。有評論認為,“不轉發李云迪段子,是文明人最基本的體面”,這也是從一個角度,探討了一個人即便犯錯之后,也應擁有的權利保障,值得欣慰地是,這樣的觀點,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贊同。
李云迪事件的熱點終究會過去,但這一事件在進展過程當中,所出現的一些讓人不安的現象,應當被警惕。個體的錯誤,應該由個體來承擔,不應將其擴大化,傷害到他的親人師友,這一理性與常識,要被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