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消息,該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演出從業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促進首都文藝舞臺健康繁榮有序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北京文旅局稱,要進一步廓清該市演出行業風氣,嚴格對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的監管,強化對演藝人員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設,堅決抵制違法失德失范現象,構建首都文藝演出領域良好生態,推動首都文藝舞臺健康繁榮有序發展。
規范演出主體從業行為方面,《通知》指出,演藝人員要摒棄“流量至上”思想;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舉辦單位禁止使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序良俗及言行違法失德失范人員;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要加強對簽約演藝明星粉絲應援行為的管理和正面引導,做好對授權粉絲團、后援會網絡賬號的內容監督,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粉絲群體,要督促簽約演員主動發聲,積極引導;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
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方面,《通知》要求,演藝領域重點行業組織要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及演員實施自律懲戒和行業抵制,研究推出《北京演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并向演出從業者發出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倡議書;成立北京市網絡表演(直播、短視頻)經紀機構委員會,發布《北京市網絡表演(直播、短視頻)經紀行業自律倡議書》。
加強演出活動監管方面,《通知》提出,要嚴格演出內容審查,堅決制止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違反公序良俗、畸形審美等內容進入演出舞臺;演出舉辦單位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