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律師張起淮發布聲明,譚松韻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勝訴,被告需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聲明道歉,并向譚松韻賠償40099元整。
聲明中稱被告發布了大量針對譚松韻的具有侮辱性質的博文,內容中包含諸多低俗、污穢、惡意、侮辱性的不實言論,不堪入目且嚴重失實,對譚松韻進行人身攻擊,嚴重侵犯譚松韻的名譽權,降低了譚松韻的社會評價,導致其名譽被損害,侵擾了譚松韻的生活安寧,給其造成了精神損害。法院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聲明,向原告譚松韻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譚松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計40099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