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李現與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李現稱,被告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系微信公眾號“SOR祛痘”認證主體,其在涉案公眾號發布的兩篇文章中多場景使用李現的肖像圖片,并以包含原告形象的視頻短片宣傳。上述行為會使社會公眾誤認為原告與該品牌存在代言關系,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姓名權。被告辯稱,使用載有藝人肖像的物料的行為已取得相關影視劇版權方許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提交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其使用原告肖像已獲得原告本人同意,對被告抗辯意見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00元,并在涉案公眾號中連續10天登載致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