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12月7日,易烊千璽、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易烊千璽訴稱,被告綻妍公司擅自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剪影圖片及文字內容,并制成人形立牌,用作公司品牌宣傳。上述行為涉嫌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等。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為,綻妍公司應在人民法院報及該公司微信公眾號刊登道歉聲明,并向易烊千璽支付經濟損失合計10萬元。
12月1日,法院曾發(fā)布綻妍公司致歉聲明公告,綻妍公司就侵權使用易烊千璽先生姓名和肖像進行道歉。
關鍵詞:
易烊千璽
聲明
被告
綻妍公司
維權
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