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鄭鎰勛在社交賬號上深夜發布手寫道歉文,表示自己在過去幾年中的調查、審判期間以及被關押期間進行了深刻的反省:“我認為,無論理由,我本人都深切地感受到我違反法律的行為,是不可以用任何語言進行正當化的,我想理應受到譴責。”
據悉,鄭鎰勛因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吸食大麻161次,在今年6月被判處了兩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下達后鄭鎰勛提出上訴,主張檢方指控他購買大麻的次數,吸食大麻的次數與實際情況不符,還主張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12月16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對涉嫌違反毒品類管理相關法律的鄭鎰勛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命令其進行40小時的藥物治療項目,曾被拘留的鄭鎰勛獲得當庭釋放。
鄭鎰勛手寫信全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鄭鎰勛。在過去幾年中的調查、審判期間以及被關押期間,我進行了深刻的反省,回顧了我的生活。向一道以來愛我的人們致以太晚的歉意,我感到很抱歉,雖然為時已晚,但我還是寫下了我的心聲。我認為,無論理由,我本人都深切地感受到我違反法律的行為,是不可以用任何語言進行正當化的,我想理應受到譴責。因為我的過錯,讓你們的內心受到了深深的傷害,我真的很抱歉。我很后悔,因為我的錯誤行為玷污了大家給予我的愛和回憶,我很慚愧。我很清楚這次審判的結果意味著什么。因為我對社會造成了危害,讓信任我的人對我感到失望。所以我會為了以后正確地生活下去,不再給別人帶來傷害而努力的。我想借這篇文章來做這個約定。我因為我的錯誤,送走了很多珍貴的人。也因此,我才真正認識到該如何生活,該如何改變我的人生態度。我會通過這篇文章再次下定決心,在任何情況下,為了做出正確的選擇,我會照顧自己和周圍的人,并特別注意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向長時間等待我立場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謝。為了不再給因我而受到傷害的所有人帶來傷害,我會竭盡全力成為更好的人。再次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