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杭州喜兔傳媒有限公司與新湃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喜兔傳媒訴稱,2021年5月,其與被告新湃傳媒簽訂授權合同,被告許可原告使用其擁有版權的《陳情令》電視劇,開展電視劇上映2周年展覽,并在展覽中銷售衍生品。原告投資600多萬,被告卻拒絕原告在展覽中使用該劇人物形象及劇照。后經再三追問,被告告知其根本沒有《陳情令》電視劇版權。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其損失630萬元及利息。
新湃傳媒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安龍縣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按照相關規定,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終裁定將案件移送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