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據天眼查App顯示,吳京與北殼汽車用品(北京)集團有限公司、超凡先鋒潤滑油(北京)有限公司等相關人格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吳京訴稱,被告超凡先鋒公司等在合成潤滑油系列產品包裝上,擅用原告肖像進行品牌宣傳與推廣;被告北殼集團作為總公司,在快手等網絡平臺發布上述廣告。四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肖像權、名譽權與姓名權。被告超凡先鋒公司辯稱,公司與殺破狼節目組等簽署了明星肖像合同,且其只是將吳京照片用于包裝桶上,沒有其他侵犯肖像權行為;被告北殼潤滑油公司、北殼集團河北分公司、北殼集團公司均辯稱涉案侵權行為與其無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超凡先鋒公司在其生產和銷售的潤滑油外包裝上擅自使用吳京肖像、姓名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構成侵害肖像權、姓名權;被告北殼集團河北分公司與超凡先鋒公司存在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被告北殼潤滑油公司在其官方認證的抖音賬號發表相應宣傳信息,可以認定兩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以上三被告停止生產、宣傳、銷售侵權產品,向原告公開道歉并賠償71.6萬元。
關鍵詞: 先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