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曹格經紀公司針對“曹格醉酒大鬧餐廳”一事發布聲明,稱事發當天,曹格已經由公司代表向店家及員工達成協議并取得和解,店家也向警方銷案。
聲明中表示,“為表誠意立場及厘清事實,藝人做到了全部責任的承擔、全力配合警方要求到局進行筆錄動作。很遺憾的是,爆料者違法竊錄并隨意剪輯影片,上傳到網絡上混淆視聽,損毀藝人聲譽,對于違法的爆料行為,我們必將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而對于有標題指出曹格“拒絕道歉”、“絕不道歉”、“堅持不為失控行為致歉”等等諸多斷章取義或自行腦補的字眼,經紀人再次澄清:“曹格對爆料者的爆料行為不可能道歉,而對于他造成店家及相關人員困擾的個人行為,他都是表達深感歉意并且承擔所有責任。”
11日稍早,曹格在個人社交平臺上發文表示,由于爆料來歷不明,各大媒體在未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及真相的情況下就做了文章報道,“我很失望也很難過”,并喊話爆料者:“請出來筆錄,堂堂正正,否則我會盡我能力把你找出來,提告。”
據悉,3月9日,據臺媒報道,曹格于7日晚間在臺北市內湖區某餐廳醉酒鬧事,與隔壁包廂客人發生口角,被拍下視頻。爆料民眾還指出,曹格不僅狂飆英文罵臟話,還拿東西砸餐廳老板娘。
10日上午曹格在接受采訪時稱對方是借機勒索,并表示自己不會向對方道歉。隨后他又在社交平臺上發文表示會尊重警察和法律,之后的一切將交給警方,自己將不再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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