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趙麗穎與品緣(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二審判決文書公開。
一審文書顯示,原告趙麗穎訴稱,被告經營的“奧集儷”品牌化妝品擅用原告的肖像、姓名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以抬高被告產品價值,同時將原告本未代言的產品強加于原告,構成虛假代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并道歉。被告辯稱,侵權內容已刪除和下架,影響較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多次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與被告經營的商品進行捆綁、宣傳,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及姓名權的侵犯,并構成營利性使用。最終,法院裁定被告賠償趙麗穎損失20萬元并公開道歉。
二審文書顯示,品緣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行為損害趙麗穎了的肖像權、姓名權,一審判決并無不妥,故此駁回品緣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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