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據天眼查App顯示,杭州網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李現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公開。
一審文書顯示,原告李現訴稱,被告杭州網娘公司(番茄派關聯公司)在網絡宣傳及產品外包裝、附贈明信片中使用含原告肖像、姓名的物料,涉嫌以虛假代言的方式侵犯原告的肖像權、姓名權。第三人伯樂智遠公司未經授權,擅將原告肖像、姓名非法授權給被告商用,兩者屬于共同侵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杭州網娘公司擅自展示使用原告肖像,以及通過肖像與手寫體簽字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商業宣傳,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伯樂智遠公司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杭州網娘公司向原告道歉并賠償40萬元,伯樂智遠公司向原告道歉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審文書顯示,杭州網娘公司上訴稱,其對伯樂智遠公司提供的授權文件已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應由伯樂智遠公司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伯樂智遠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授權杭州網娘公司使用李現肖像、姓名的合法性,一審法院對侵權以及賠償責任的認定事實清楚,故駁回杭州網娘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