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鞠婧祎與深圳市翔森服裝有限公司相關肖像權糾紛法律文書公開。文書顯示,被告翔森公司經營的商品標注“鞠婧祎同款”,并擅用原告鞠婧祎的照片及姓名。
法院審理認為,翔森公司擅自在其網店大量使用原告照片,明顯具有營利目的和商業使用性質,該行為侵犯了原告肖像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賠償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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