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潘長江方委托律師發布聲明,針對此前被報道“潘長江認識茅臺董事長”一事,宣布正式起訴每日經濟新聞。隨后,潘長江本人轉發該條動態并表示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聲明中稱“在2022年3月15日,成都每日經濟新聞社有限公司官方消息稱潘長江先生在直播中說‘我和茅臺董事長認識十幾年了,昨晚把他灌醉了,讓他簽合同給我定價權’,相關言論迅速被轉載、擴散,已嚴重損害了潘長江先生的名譽,客觀上降低了潘長江先生的社會評價。”
聲明中表示,事件發生后,潘長江先生團隊第一時間與成都每日經濟新聞社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并發送了律師函,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但時至今日對方遲遲未公開道歉。為此,針對成都每日經濟新聞社有限公司上述涉嫌侵權的行為,潘長江先生已委托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冬光律師正式提起訴訟。
據悉,在3月15日,潘長江本人對直播中涉嫌虛假宣傳進行回應,他稱自己不知道這個在外面賣多少錢,只知道供應商給的就是這個價錢,“你給我多少,在我直播間就賣多少,我沒做過半點虛假的宣傳”。
隨后,貴州茅臺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潘長江并未與公司有合作,關于潘長江提到的“認識董事長十幾年”等也并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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