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已故女明星梅艷芳哥哥梅啟明指控電影制作公司安樂影片所制作的《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侵犯商標一案今日(25日)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作提示聆訊。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梅艷芳》一片未經他同意使用了該商標,向安樂影片索償,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艷芳的商標。
電影公司方面透露已申請剔除案件,法官陸啟康向梅啟明解釋電影公司的理據,但梅啟明卻表示不認同,又透露會申請法援。梅啟明卻稱他受母親和外間很大壓力,要求押后案件,又堅稱持有‘梅艷芳’的中英文名字商標,不可被盜用。陸官指相關法例已很清晰,給予梅啟明最后一次機會,讓他聯絡律師,把案件押后至7月25日,又提醒梅啟明:”怕你背上一身訴訟費。“
法官陸啟康向沒有律師代表的梅啟明解釋,安樂影片的理據,包括梅啟明已注冊的兩個商標,只涉珠寶和手表一類,與電影無關。至于梅啟明正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則涉及貨品和服務,服務則包括出版,但該申請尚未獲批準,根據條例,注冊批準,入了名冊才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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