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企查查顯示,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
相關文書顯示,2017年7月,元純公司邀請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的嘉賓參與2期節目錄制,費用共計400萬元,元純公司因未支付錄制費用被林志玲關聯企業御葵工作室起訴,法院最終判決元純公司給付御葵工作室40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此前,該公司今年1月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關鍵詞:
拖欠林志玲費用公司
元純公司
元純公司被限制消費
御葵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