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禾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TST庭秘密所屬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原告禾松文化傳播公司訴稱,2020年5月,其與被告達爾威公司簽訂《TST酵母精粹文創體驗館多媒體合同書》,約定被告委托原告制作多媒體影片,合同總金額為76萬元,8月底開始,被告提出修改后,原告配合調整但被告方長期無人反饋,導致項目長期無法結束。11月,原告向被告出具催款函,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項45.6萬元。被告依然拒不付款,故起訴。被告達威爾公司辯稱,原告未完成合同項下的功能,樣品沒有及時提交,構成違約,故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認為,基本可以判定原告已履行了合同項下的絕大多數的合同義務。裁判結果為,雙方合同解除,被告判賠原告損失3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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