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訴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于8月25日上午9時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該公司認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已陸續在中國大陸注冊近60個與李小龍相關商標。“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
2019年12月,原告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訴訟。當時披露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