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鳳凰網娛樂頻道出品
作者|韓浩月
核心提要:
1.張天愛在網上公布與徐開騁戀愛時期的錄音。如果錄音是在未經同意錄音之后,再次未經同意公布,這其實已經涉嫌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2.道德與法律應分開:一個人做了不那么道德的事情,但不見得違法。用涉嫌違法的行為對一個人進行道德譴責,不應被鼓勵。
3.作家金宇澄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渣男’這個詞是最不好的,人本身是非常復雜性的東西。這么復雜的人性變化,用這么低能的一句話去涵蓋它。那真的是太幼稚,太可憐了。”金宇澄并非為“渣男”辯護,而是對一些網友總是可以特別敏感地發現與運用道德武器,表達了自己的擔憂。
4. 談戀愛被錄音,并遭微博公放,這件事它真的正義而美好嗎?
張天愛在微博上公布了與徐開騁的一段錄音,錄音中被徐開騁承認出軌。此錄音轉做成視頻格式上傳,時長為7分33秒,該視頻被娜扎轉發,“聯手錘渣男”成為網友評論與傳播該視頻時的一個常見說法。
可不可以將私下的錄音公之于眾?部分冷靜的網友提出了這樣的質疑。其實在這個問題之前,還應有一個前置問題,即兩人之間的私密交談,如果一方需要錄音的話,有沒有必要征得對方的同意?如果張天愛是在徐開騁不知情、未同意的前提下錄制的,這其實已經涉嫌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按照專業律師的說法,想要偷錄的音視頻具備法律效力,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未經剪輯、內容連貫,二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三是不得侵犯他人隱私。若是未經同意錄音,再未經同意公布,張天愛算是打了兩次法律擦邊球。
關鍵詞: 社交媒體